menu

学生请愿程序

I. 请愿书设计及传阅

如果是学生, 或者一群学生, 认为有必要发起一项请愿,以确定学生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请愿书中所述主题的立场表示同情, 请愿人应:

  • 撰写一份请愿书,包括有关主题和请愿书目的的信息.
  • 书面通知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和学生活动主任要散发请愿书, 让学生活动主任检查请愿书的语言是否准确和完整.
  • 在请愿书中包括散发请愿书的学生或学生团体的名字. 在呈请书上注明日期,以便将呈请书流通的第一天的日期与接受签名的最后一天的日期一并注明.
  • 通过(1)在学生团体中传阅请愿书的副本, (二)在指定的公告栏上张贴副本, 和/或(3)设置表格,学生可以在请愿书的副本上签名.
  • 在收集签名的最后一天(请愿书上注明的日期)结束时收集请愿书,并将所有请愿书交给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进行验证. 验证应包括对请愿签名者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生身份的检查, 请愿书上签名的总数, 和学生的平均成绩,如果这是要求的功能或行动在请愿书中指出.

II. 验证

在所有学生或学生团体通过一种被批准的方法散发请愿书的情况下, 的请愿书, 要有效, 请愿书必须包含至少百分之十五(15%)的学生的签名,该学生在该学年的秋季学期注册. 请愿者可联络学生活动主任核实所需签名数目.

III. Action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应与适当的专业人员就请愿书中所述的要求进行磋商. 将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将有关对申请人的请求采取行动的决定转交给申请人.